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3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
报考学车准驾车型及代号(2013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2013版)
实习标志下载:汽车、摩托车实习标志下载(2013版)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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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分页】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分页】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四条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七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第三十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五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八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条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试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第四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分页】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五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分页】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审验
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六十二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六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七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七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七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七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分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六)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财物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分页】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第八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十六条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一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
报考学车准驾车型及代号(2013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2013版)
实习标志下载:汽车、摩托车实习标志下载(2013版)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2013版)
0311学车网接到过很多的学员的电话说在最简单的项目失误了或者在考试中根本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了,这本都是可以避免的,最后都挂在了心理问题,总结来说驾考调整心态最为关键!
主编说
有不少刚拿到驾驶证的朋友们, 看到好多网络传言,都非常害怕自己的驾驶证突然就无效了。其实,驾照不会随便就被吊销的。小编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几个概念。
驾照的回收状态认为:注销、吊销、撤销、查扣等。
1驾驶证注销——身体本能丧失驾驶证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少,一般有七种情况。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因五、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2驾驶证吊销——惩罚违规驾驶吊销是一种惩罚,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1、醉酒吊销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交给没有驾驶资格人驾驶以及超速吊销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拼装报废车吊销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罪吊销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3撤销驾驶证——惩罚弄虚作假撤销和交通事故、违章无关,是因为在考驾驶证的时候,弄虚作假,查出来了,就撤销。
撤销后满3年方可重新考试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4扣留驾驶证——交警查扣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看完以后是不是对驾照的处理方式有了一定了解。只要平时注意交通规则、规范行为,驾照时不会随意被无效的,相关的网络传言并不可信。
石家庄准备考驾照学车的朋友们千万不能错过冀安驾校!上石家庄冀安驾校学车,不仅优惠多,更有专业封闭式训练场地和现代化教学设施,教练员教学经验也非常丰富,培训质量有保证。0311学车网的推荐包您满意!
刚开始学车,许多同学都会问,要怎么样和教练搞好关系呢?实际上和教练有良好的沟通,不仅能使你的学车路愉快而充实,而且说不定还能和这位良师结交成以后生活中的益友。所以初次学车,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尊重
初见教练员应该穿戴整齐,给教练员留下一个精明干练的印象。而且整齐的着装为你加分的同时也表明你足够对教练员尊重。在刚开始学车的过程中说话和行为举止都应该保持礼貌,像对待老师一样对待你的教练。虽然教练员做的是服务行业,但是如果你能做到对教练尊敬,教练会感觉你是一个很不错的年轻人。
理解
教练员可能在平时的生活中犯一些小小的错误,这个时候作为学员应该去了解原因理解你的教练,而不是一味埋怨或者和你的教练对着干。教练员整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重复性的工作,工作环境又很差,难免会有一些脾气,这个时候你应该练好自己的车,理解理解你的教练。想想一下,如果自己的父母这么累,你会不会还会去一直抱怨他们?
信任
信任是人与人相处的最基本原则。不要总去怀疑教练对你严厉是不是因为看你不顺眼、教练是不是故意不给你预约考试、教练是不是偏心,对你严厉是因为严厉你才能更好的学知识,约不到考试是因为给的名额根本不够,大家都是交一样的钱,教练也不会对谁偏心。与其整天疑神疑鬼,反不如相信你的教练,学习好真本事。被学员信任,教练也会更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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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阶段目标:掌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具备对车辆综合控制能力;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
教学大纲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6
16
14
14
16
20
20
16
16
1.安全、文明驾驶
安全驾驶
熟练掌握车辆安全检查与调整的方法;
熟练掌握起步、汇入车流、跟车行驶、变更车道、会车、超车、让超车、停车、掉头和倒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熟练掌握通过弯道、路口、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居民小区和公交车站的安全驾驶方法;
掌握保护行人(尤其儿童)、非机动车和乘车人的安全要领
2
2
2
2
2
4
4
2
2
文明礼让
培养优先通行权与安全礼让(尤其校车)的道德意识;
养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
杜绝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
4
4
4
3
4
4
4
4
4
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具备实际道路驾驶时辨识、遵守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能力
2.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雨天驾驶
掌握雨天灯光、刮水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雨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雨天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4
4
4
3
4
4
4
4
4
冰雪道路驾驶
掌握冰雪道路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雾天驾驶
掌握雾天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雾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雾天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大风天气驾驶
掌握大风天气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安全驾驶方法
泥泞道路驾驶
掌握泥泞道路的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向控制方法;
了解侧滑、驱动轮空转打滑的处置方法
涉水驾驶
熟悉通过漫水桥、漫水路及其他情况的安全涉水驾驶方法
施工道路驾驶
掌握安全通过施工路段的方法
通过铁路道口
掌握安全通过铁路道口的方法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跟车、超车、会车、停车、坡道和弯道行驶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桥梁
通过立交桥、公路跨线桥、山区跨涧公路大桥及跨江、河、海大桥及简易桥梁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隧道
熟悉通过隧道的明暗适应知识;
掌握通过隧道时灯光的使用、速度控制方法及禁止行为
夜间驾驶
掌握夜间灯光的使用、路面的识别与判断、会车、跟车、超车、让超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坡道、通过人行横道、转弯的安全驾驶方法及车辆发生故障时处置方法
高速公路驾驶
掌握安全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行驶、行车道的选择、行车速度控制的正确方法;
掌握控制高速公路安全跟车距离、变更车道、通过隧道、减速车道行驶、驶出高速公路的方法;
掌握高速行驶减速不让路的安全驾驶方法
3.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
险情的预测与分析
了解跟车、会车、超车、变更车道、转弯、倒车、掉头等不同行驶状态下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等典型道路环境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雨天、雪天、雾天、风沙等恶劣气象条件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高速公路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夜间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2
2
1
2
2
4
4
2
2
紧急情况避险知识
熟悉轮胎漏气、突然爆胎、转向突然失控、制动突然失效、发动机突然熄火、雨雪天侧滑、泥泞路面侧滑、碰撞、连续倾翻、着火、落水、突然出现障碍物、行人突然横穿、遇险时对乘员的保护等临危应急处置方法;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原则
高速公路驾驶紧急避险
熟悉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水滑"、雾天遇事故、意外碰撞护栏、遇到横风、紧急情况停车的应急避险方法;
掌握高速公路紧急避险的原则
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
事故处置原则;
事故现场处置
了解事故现场急救的原则、基本要求;
掌握昏迷不醒、失血、烧伤、
中毒、骨折伤员的自救、急救方法;
掌握常用的伤员止血方法
2
2
1
2
2
2
2
2
2
5.危险化学品知识
常见危险化学品知识
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运输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
*
*
*
*
6.典型事故案例
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分析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判断事故发生原因
2
2
2
2
2
2
2
2
2
注: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有条件的可通过网络等形式配合教学。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4
24
16
10
24
32
33
20
22
1.起步
起步操作
掌握起步前检查、调整、观察的要领和安全平稳起步的驾驶方法
1
1
1
1
1
1
1
1
1
2.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行驶速度与安全距离控制
掌握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的驾驶方法
3.换挡
加、减挡操作
掌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及时、平顺换挡的驾驶方法
4
*
2
1
*
4
4
4
4
4.跟车
跟车距离和跟车速度控制
掌握合理控制跟车速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的驾驶方法
4
4
5.变更车道
安全变更车道
掌握变更车道时观察、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使用灯光信号的驾驶方法
6.靠边停车
顺位停车
S形倒车入位
L形倒车入位
掌握靠路边顺位停车、倒入路边车位(S形倒车入位)、倒入车库(L形倒车入位)的操作方法
1
1
1
*
1
1
1
1
1
7.通过路口
直行通过路口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
8
4
4
8
13
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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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左、右转弯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通过人行横道
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掌握安全通过人行横道、合理控制车速、礼让行人的驾驶方法
9.通过学校区域
安全通过学校区域
掌握安全通过学校区域,文明礼让,避让学生和校车,确保安全通过的驾驶方法
10.通过公共汽车站
安全通过公共汽车站
掌握通过公共汽车站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上下车乘客动态及预防行人横穿道路的驾驶方法
11.会车
安全会车
掌握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及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的驾驶方法
12.超车
同向超车、借道超车
掌握同向超车、借道超车的要领,以及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间距,观察左侧交通情况,选择合理超车时机的驾驶方法
13.掉头
安全掉头
掌握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的驾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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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夜间驾驶
夜间安全驾驶与灯光的使用
掌握夜间起步、会车、超车、通过急弯、通过坡路、通过拱桥、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正确使用灯光的驾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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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驶路线选择
自行选择行驶路线
按照自行选择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地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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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模拟驾驶
驾驶行为综合分析与判断
能够对常见驾驶陋习和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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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是思毅学车网小编给司机朋友总结的关于顺利、快捷拿到驾照的几点建议,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报名学车请选择正规驾校,思毅学车网祝您驾考一臂之力。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元旦起实施,但前往交管部门办理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新规不太熟悉,由此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8日,市交巡警部门就常见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解读。
营运车辆异地检验须备案登记一年
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从今年开始,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据介绍,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长期不在登记地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在驾驶证或者车辆临近检验期限时,需要从营运地返回登记地办理审验业务。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警方提醒,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种情况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据了解,根据新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对全体驾驶人来说,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4种情况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警方提醒,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审验有具体规定
据悉,新规中对驾驶人审验的内容包括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根据规定,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2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警方表示,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将不予通过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中型客货车可有条件“免检”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将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也就是说,驾驶证无记分可免于一年一次的审验。不过,对于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驾驶人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警方提醒,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高龄驾驶人应及时办理换证业务
此外,新规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也有具体要求。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上述车型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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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驾校网www.0311xc.cn讯】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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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阳光灿烂,比起前几天那空气中夹杂的那几丝闷热和烦躁,似乎明朗了很多,心情好像也没有平时那么焦躁。接到教练的电话,驾照已经到了,可以去拿驾照了。听到这样的消息,心情似乎更加清澈明朗了起来。
虽然在考完路考的那一天就知道,拿驾照是迟早的事儿了,可是,真的听到可以拿驾照的时候,心情还是抑制不住地激动,快乐和兴奋。对教练的的感激之情油然而生。
说实在的在练车的时候,好几次都在心里暗暗地咕哝,练车这么烦,那么难,还那么费时费事,还要聆听教练的半是责怪,半是唠叨的话,真讨厌!等拿到驾照一定不要理教练了,见了也当不认识。没想到真的到了这么一天,心里还是忍不住想对自己的教练说声谢谢。
其实细细想来,我们的教练还是很不错的。
先说第一点,每次学车只要有这样的可能,教练就会来接车,这与其他的教练比起来就让很多人羡慕吧!而一车的人在车内聊聊天,说说话,一下子都亲近了很多。不但认识了教练,还相识了几位师弟师妹们(哈哈,本人年纪已老)。虽然可能到现在还不知道这其中的几位姓名,但是大家在交流中也建立了友谊。
第二,练车的时候只要不是关键的时刻,教练就会和我们这些徒儿们说说山海经,侃侃大山,拉拉家常,时间一长,徒儿们对师傅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敬畏,到轻松愉悦,师徒们在一起更像朋友,气氛融洽。
第三,每次遇到考试,无论上一天练车到怎样一个程度,到了开考的那一天,教练在你上车之前都会到你的跟前轻轻地安慰“到了车上别紧张,你肯定能过的!”听到这样鼓励,至少你紧张的心理会有所缓和吧?所以每次考完一个项目,回味教练的那一句叮咛,都会心生感激。
第四嘛,当然是要表扬教练的清廉,以前总听说汽车教练怎样黑心,好吃,好喝,好骂人。还好,这些在我们教练身上都没看到。
所以,今天忍不住要在这里说一说,赞一赞我们的教练,跟我的教练说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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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对于开车驾驶知识不了解,遇到问题通常束手无策,面对于驾驶知识不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又该怎么做呢?女性开车又该注意什么?
1、不穿高跟鞋
穿着高跟鞋开车隐藏的车祸是其它鞋子的好几倍,因为不管是不是紧急刹车,滑脚的机率都会比较高,也有可能扭伤自己的脚。所以建议经常穿高跟鞋的女车主,可以在车上多放一双平底鞋,下车之后再换回高跟鞋,一点也不影响你的美丽,还很安全,何乐而不为呢。
2、手套要少用
因为开车的时候,双手要握住方向盘,所以手很容易起茧。因此很多女司机都很喜欢戴手套,这样虽然可以保护双手,但是很容易影响行车的安全。一不小心,方向盘就跑偏了。尤其是紧急情况,很容易控制不住方向盘,而导致车祸发生。
3、坐姿要正确
许多女车主,身材比较娇小,因为害怕看不到前方路况,因而经常把座位移动到最前方,这样不仅会减低驾驶者应变紧急情况的速度,更可能受到安全气囊爆破造成的严重伤害。最正确的是,先将臀部坐满整张椅子,背要靠着座椅,然后再来调节位置的前后位置。
4、拒绝车上挂毛绒玩具
女车主天生对漂亮比较热衷,所以尽管在车上也喜欢挂满各种各样的小配件小玩具。尤其是前挡风玻璃,后座上方,车窗上面都挂满了毛绒玩具。但是开车的时候保持视线清晰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挂饰会影响视线,开车的风险。
会开车的女性是越来越多了,但除了上面提到的,似乎引擎盖内还是女性的禁区,能懂得进行简单车辆修理维护的女性凤毛麟角。其实,如果掌握最基本的车辆修理维护常识,不仅能为自己省下不少修车的钱,更能在意外发生时尽快撤离现场。这对女性驾驶者来说,也能避免不少危险。
本文小编总结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驾车安全起到帮助,希望驾驶员朋友用心去开车!
【石家庄驾校www.0311xc.cn讯】学车都学了大半部分了,从来没见过这样的教练。不过,他也教过我一些开车的注意事项,让我终生不忘。
记得他教我练车时,坐在我的副驾的位置上,曾经一脸不屑地对已经自我感觉不错的我说:“你的档换得让人恶心!”原来,我那时对换档的理解还不那么清晰,动作幅度比较大也比较狠。他说的方式虽然有些过,但毕竟有道理,所以此后我很快就改正了。还有一次前方路口绿灯只差几秒,我一踩油门,准备冲过去。他马上提醒说:“过路口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啊?减速,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过!”由于李师傅带我的时候主要是强调加速,而这位师傅却强调减速,二者的综合,更使我受益匪浅。后来李师傅再带我过路口时,他喊加速,我居然不再理会了,信奉起“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道理来了,他也只能摇头,继而点头,表示理解。
刚学会开车,一般都比较喜欢走马路的中间,一是可以减少与路人的冲突,二是可以稍微开得快一些。当然,这也意味着增加了与对方来车发生冲突的机率。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李师傅就故意让我靠边停车,并再三强调:马路右边也是你的车道,没必要非开到中间去,在右边开,也方便靠边停车。这个教诲我记住了,并且在此后的路考集训和路考中得到了好处。
感觉这个教练太凶了,虽然我是记住了,但是当时练车时,我内心很忐忑啊。
靠边停车主要有两个难点:一是减速后要及时踩离合,否则车子会熄火,这一点只要注意就行了;二是要求靠边时必须使车身与马路牙的距离控制在30至50厘米,大于或小于都不合格。这个难度比较大,关键是要掌握住什么时候回方向。师傅告诉我,在车头进马路牙三分之一时回方向,车身正时就可以停车了。让一部车子斜插进来再摆正也是有技巧的,主要是向左回方向时要多带一些,然后再回正。这样,不光车头,整个车子都会摆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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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边所有的朋友只剩下我不会开车,我隐隐的有了一种紧迫感,一种被孤立被遗忘的感觉。对开车实在没有兴趣,所以到现在我还没学车,但是为了需要我还是硬着头皮报名学车了。
说来惭愧,对于我学车,我的教练,一开始就不看好我,不是我笨,他说我太斯文。教练说太斯文的女人不适合学车,那些做事说话都很泼辣的女人,学车就特别快,他说这是多年做教练的经验。
清晨五点钟,沐着晨风,我已经奔赴在学车的路上了,为了不影响上班时间,我得抢占第一个时间段,去场地上练习移库倒车,对学车这事我还是很认真对待的。也可能是过于认真,那对我来说贼重的方向盘,没几天就把我的手摧残成“韧带肌肉拉伤”,且手都肿了一圈,疼痛不已,我从来不知道自己居然有这么娇贵。可眼看着马上要场地考试了,怎么办?考试那天,吃了“芬必得”止痛药,照样手上缠着绷带敷着药膏,怀着壮士断腕的悲壮,在众人惊奇且担忧的目光中,决然走上考场。教练为我捏了N把汗,同车的一师哥说自己心都提到嗓子眼了。结果是,那天我走了狗屎运,居然一次通过。当大屏幕上出现“合格”两个字的时候,我那个激动呀,差点泪雨纷飞。
教练比较迷信,在路考的前一天特地带我们四个人去拜菩萨。女菩萨金口一开,说,老二考不上。老二是谁?老二是一个刚高中毕业,但反应不是一般迟钝的男生,共同学车两个月,没听他开口说过一句话,还经常好端端的,车开着开着就在大路中间突然给你来个急刹车,吓死一车的人。平时他开得最多,但是挨骂也是最多的。当时我们相互之间递了个眼色,心想,这菩萨蛮准的么。
考试前两天,我们特意去熟悉
路线,我,排在第三位考试。可是天杀的教练呀,居然在考试当天,给我跟老二换了路线,说我的路线比较好开,让给老二。为这事,我现在还后悔呀,居然一口答应了教练的要求,把自己已经练熟的线路让给了老二。
等到我考试的时候,心里是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的,紧张!我小心翼翼地一路过关斩将,终于按教练的要求,把车停在了终点,目标停车也相当漂亮。欧也!我一下子就忘乎所以了,欢呼着跳下驾驶室。可是,穷人快活要遭难呀!苍天啊,我的笑容还来不及绽放,考官丢过来一个足以杀死我的冰冷表情,用毫无温度的声音说:“你钥匙还没拔,人就下车了,不及格!”我当场就从天堂跌到了地狱。
原来从天堂到地狱真是只需要一秒钟的时间。
最悲摧的是,我的牺牲却没有换来老二的天堂,他在我们的意料之中落马了,没通过考试。菩萨的话,真准。
接下来的补考,显得太鬼畜了。清晰地记得那天早上,我用非常清晰的口齿,且非常标准的普通话说完了“报告考官……”考官黑着一张张飞版的黑脸,瞟了我一眼,没说话。没说话,就当默许吧。我正想点火起步的时候,突然发现,一个起码有八十岁的老头,瘦小瘦小的,颤巍巍地扛着一棵碗口般大的松树,从我考试车旁边过去,看样子,貌似要过马路去。看着这么一个一根稻草都能绊倒的老人,还扛着一棵松树,你若不生出几分恻隐之心,你还是人吗?我那泛滥的怜悯之心又迅速地发芽了。再说这是考试呀,我也想万无一失的。等着老人从我前面安全地过去,到了路的对面,我才开始点火起动车子。当我刚要出发的时候,那个考官,却一脚踩死了刹车。
为什么?
他冷冷地开口了:“你都报告过了,为什么还不开?”
你没看见刚才有一个老人扛着树过去吗?我反驳。
他关你什么事?依然黑着脸。
我靠!我不想再辩解。那个时候我先让人,不对。那么我要是不让,也肯定是不对的,考官会说,你眼瞎了呀,前面有个老人呢,万一撞了怎么办?
我只能咬牙摔门而去,教练见状,飞奔而至。最让人抓狂的是,让我听到了这样的话。
考官对教练说:“这女的,看起来是个教师吧?长得很漂亮么,哪里的?”
这次补考就这么黄了,我还没开始考试,就被刷了下来。真是比窦娥还冤哪!
教练一语成谶。开车这事,我还真比不过和我同时学车的那个张口不带脏字说不出话的师姐。人家一次到位,早就拿着驾照笑傲江湖了。
我那可贵可恨的驾照在第三次考试后,总算是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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